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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俄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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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派规模:根据俄罗斯人文合作署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确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 6-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 24-36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 36-48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 3-10 个月 


3.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1 年 4 月 5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须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1 年 4 月 5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1 年 4 月 5 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6 年 4 月 5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3.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选拔办法


1.选拔办法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俄语专业在校本科生、硕士生为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名额制定指导性选派计划,具体选派计划以遴选通知为准。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校至多可推荐 1 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访问学者: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2.网上报名 


(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 4 月 5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211 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各受理机构应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2017 年 4 月 15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机构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3. 留学俄罗斯网站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被推荐人须在2017 年 4 月 20 日前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站(http://russia.study/)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我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该网站有关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17 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被推荐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通过项目检索 http://www.csc.edu.cn/require/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2017 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 


4. 公示 


各校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编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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