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更改留学国别等相关申请。留学人员派出前必须完整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可下载)。
一、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请仔细阅读协议书各项条款,按要求完整填写7份协议书内容。其中签约甲方信息填写如下: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名称:四川省教育厅;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晓晨;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李红林;
电话:028-86111079。
重要说明: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七份)上签字盖章。如有个别未签字盖章的,可将协议书送至教育厅国际处进行办理。
申请人需携协议书至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公证后返还一份至教育厅国际处存档。其余协议书按照要求由申请人本人、担保人、工作单位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证处分别存档。
公证后的协议书最晚应于派出前一个月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因在国内有一个月的培训,因此应在到北京培训前一个月提交。如未及时提交,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不能按期派出。
二、提交《同意派出函》审核申请
对“以个人或单位合作渠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同意派出函》审核申请,请将以下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后送至教育厅国际处,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规范:
1)《四川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同意派出函审核申请首页》(附件1)如实填写后打印一份;
2)邀请函复印件一份(上面须有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派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参加培训部语言培训人员需提供培训部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自行参加WSK,雅思等考试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免语言培训人员需提供含“外语情况”栏的录取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并将本人一栏用红色线条划出标明;
其余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
5) 赴美国留学人员需提供DS-2019表首页复印件一份;
6)赴日本留学人员需提供日本法务省开具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我处审核盖章后,派出人员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
2014年及以后的录取人员,需在办理审核的同时返还公证后的协议书一份。
三、行前备案
护照签证等具体派出手续请参照《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相关留学服务机构要求进行办理。
派出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留学人员需于出国前一周告知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年底各单位将本年度人员派出及回国情况函报教育厅国际处。
四、回国人员提取保证金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持填写完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经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该表与留学所持护照原件一并送至教育厅国际处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国际处
联系人:李问袤、李果
电话:028-86129011、8613501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1008,1009
附件 /gjc/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150508/20150508082522_827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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